2005年11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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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逃通行费拖死收费站保安
上海无良司机倪某被判无期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丁锥

  本报讯  为逃一二百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,竟然强行冲卡拖死收费站工作人员。昨日下午,无良司机倪某被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  倪某某是上海市南汇区人,今年6月15日下午,倪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江西景德镇返回上海。当日18时30分许,在经过沪杭高速公路嘉善县大云镇路段时,为了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,倪某驾车从一施工便道驶下。当车行至这段高速公路出口处与平黎公路交叉口时,被高速公路收费站保安周某拦下。周要求倪某提供高速公路缴费卡,倪谎称该缴费卡已被其丢弃。稍后,倪趁隙驾车欲跑。为阻止倪某逃跑,周追上前去拉住倪所驾车辆驾驶室一侧的窗框,这时倪不但不停车,反而加速开动车子继续逃跑。周某被拖出20余米后摔倒在地,上身、头部被倪的车左后轮碾压,不幸身亡。
  倪某在拖倒周某后,驾车逃离现场。6月18日,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  案件审理过程中,倪的辩护人提出倪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倪某是一个有着多年驾龄的驾驶员,应当明知在被害人抓住驾驶室车窗框的情况下,他的加速行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后果。在被害人倒地并被车轮碾压后,倪某不但不停车实施救助,反而继续逃走,足以证明倪的主观上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,客观上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。